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产更名一般属于登记错误,然后需要进行纠正,但是房产还在自己的名下;房产过户,就是通过房屋的买卖,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然后会在别人名下登记房屋的行为,属于一种权利转移;房产更名,应该缴纳房产证的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收;但房屋过户需要按照规定纳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发生变更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发生变更的材料;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