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关事业单位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这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风险。职业年金可采用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多采用待遇确定模式,而企业的补充保险则逐渐转向缴费确定模式。
法律分析
职业年金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交。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再缴纳一定的费用来保障其养老保险待遇。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职业年金按计发办法可以分为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基本模式,即DB和DC两种模式,国外公职人员实行的是DB模式,企业的补充保险是企业年金,主要由一开始的DB模式逐步转变为DC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DC模式已经超过了DB模式。
拓展延伸
职业年金的缴纳规定和起始时间是什么?
职业年金的缴纳规定和起始时间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异。一般来说,职业年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退休金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退休时的经济保障。缴纳规定通常规定了缴纳比例、缴纳基数和缴纳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至于起始时间,一般是根据雇佣关系的开始时间来确定。有些国家可能要求雇主和雇员从雇佣开始之日起立即开始缴纳,而有些国家可能规定需要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才开始缴纳。具体的缴纳规定和起始时间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
结语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待遇。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由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风险。自2014年10月1日起,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可按待遇确定和缴费确定两种模式进行计发,国外则逐渐从DB模式转变为DC模式。职业年金的缴纳规定和起始时间因地区法规而异,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旨在为员工退休提供经济保障。具体的缴纳规定和起始时间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