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协商用人单位结算,协商不成仲栽。一般来讲,应当结算的工资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为准,劳动者辞职到期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扣押的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