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主要有: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的情形;免费停车场无重大过失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律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1、一人自行签订的;2、双方所表达的意思不一致没有形成要约、承诺的;3、合同客体不确定的;4、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批准、办理登记手续的。
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有什么
停车场租赁需要的手续有:申请人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区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组织对经营性停车场的初步勘验工作,达到要求的上报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报送行政审批中心。达不到要求的,告知申办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不成立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在签字前,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也没有接受;或者当事人没有协商达成订立合同的一致意见的等。
合同不成立有哪些具体的情形
合同不成立有以下具体的情形:1、不存在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2、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未生效;3、当事人未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
合同不成立有哪些具体的情形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要件,分别为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和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即不满足以上两要件的合同,都是不成立的。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意;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该内容由 王天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