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妇津贴
产妇津贴是指国家法律和法规为职业妇女因分娩而离职时提供的生活费用。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产假津贴主每月支付的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
确认分娩医疗身份后的医疗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医院统一定额支付。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固定标准的,应当按实际比例报销;高于固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固定标准报销。
3、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正常分娩,流产7个月以上;上年城市职工平均月工资×25%。分娩困难,多胎:上一年该市从业人员的平均月工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