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孕妇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维权
1、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
2、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劳动仲裁是我们维权的首选方式。同时保存证据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证据材料有包括但不限于:
1、劳动合同或协议
2、工资单、工牌
3、上下班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请假单与人事、领导的批假单
6、医院开具的对应日期病假单、诊疗信息、检查报告
7、用人单位的辞退信与相关邮件等通知;8.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妊娠满7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还对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规定,已婚待孕女职工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至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要求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