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章,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要在受理申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我国法律规章在紧急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举措之一,让债务人不能随意处置保全的财产。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从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书到作出决定的时间不会特别久,法院审查的时间在程序法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规章。但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情况已经非常紧急的话,48小时以后可能做出的决定也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举措。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举措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举措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