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
2、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3、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