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需要携带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车辆定损之后,应该出示定损的清单,写清需要更换的配件以及费用、工时。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车主将修理车辆的收据、清单合同等交给保险公司。在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会在特定时间段内支付赔偿的金额。
对遇险车辆修复进行复审及事件处理结案,在办理保险索赔时车主所需的资料有: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件单正本原件、复印件;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在车主购买车辆时,会被要求购买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的。这也这有助于在出现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理赔。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