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赔偿包括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赔偿误工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事故应快报,事故单位需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向区工会、公安分局报告。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需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证人、证据。报告后,有关负责人会要求事故单位领取报告表。
法律分析
一、工地上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哪些
1、劳动者在工地上遭受工伤,一般不会赔偿误工费,而是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会按月向其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则与劳动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事故处理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一份。
结语
工地上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劳动者在工地遭受工伤时,将享受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会按月支付工资,标准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伤情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向区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取反映的,需提供书面报告,并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经过和相关证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