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需要收费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