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旅游损害的维权:
1、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旅行者在旅行中遇到旅行纠纷,首先可以和团体公司的全部陪同。领导和地面公司的导游多交流,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联系团体公司,要求妥善处理。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回复后再做决定。
二、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调停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消费者无法与旅游经营者协商时,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停解决。
三、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如需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写赔偿请求书时,请注意:
1、客观地说明需要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达的事件经过应尽可能具体。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证据包括旅行合同、旅行表、旅行发票、车船票据、票据、购物发票、接待机构证明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侵权的资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因此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必须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旅游时,消费者通常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持有民事诉讼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