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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什么?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连带责任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连带责任的构成: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连带责任的客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一、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是什么

不可分之债、共同之债、连带之债三者区别:一、划分标准不同。二、形成原因不同。三、履行的方式和原因不同。共同之债:数人共负一个债务,在对外关系上无各债务人的应有部分,为共同共有债务,又叫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合伙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连带之债只有法律规定的时候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成为连带债务人有哪些条件

(一)、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四)、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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