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卖共有房屋需得到另一方同意,否则合同效力待定。若另一方追认,则合同有效;若不同意,则合同无效。对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可要求无权处分者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私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另一方追认了,那合同就有效,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合同就无效。对于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可以请求无权处分人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被私自转让,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私自转让属于违法行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都是违法的。私自转让共同拥有的房屋不仅违反了财产管理的原则,也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因此,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被私自转让是违法行为,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卖共有房屋的合同效力待定。若另一方追认,合同生效;若不同意,合同无效。对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三人可要求无权处分者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为共同财产,私自转让属违法行为,侵犯对方合法权益。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侵权方责任,恢复原状或获得经济赔偿。私自转让共有房屋违法,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