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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2024-03-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第一,在各类合同中有两类合同民诉法做了特别规定: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若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被告住所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第二,对于其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以下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若当事人①未选择或②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④选择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②④情形下,协议无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第三,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购销合同:①双方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②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③若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其一,送货方式: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二,提货方式: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三,代办托运: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加工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按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力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履行地】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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