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债权,依据主合同产生的最开始的债权。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应按照法律订立。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
法律分析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主债权是当事人间主合同产生的最开始的债权,不包括约定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设立担保物权时,应当按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