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后的户口政策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执行,不占用单位的户口名额。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经学校审核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办理出站手续。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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