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本人户口在上海
A.博士后本人户口在上海,出站留上海工作,凭分配工作介绍信直接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B.家属户口在外地的,户口可迁到上海(学生集体户口除外),需以下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页,都需要填写,调动人员一栏填家属的姓名)一份。
2、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或一份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6、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7、博士后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8.“博士后期满工作登记表”首、末页复印件
二、博士后本人户口在外地
博士后本人户口在外地,出站留上海工作,博士后本人和家属户口可迁到上海(家属是学生集体户口除外),需以下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页,都需要填写,调动人员一栏填博士后的姓名)
2.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3.原单位辞职证明
4.上述材料3—8
三、博士后出站去外地工作
博士后出站去外地工作,需填: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四、上海人事局开具表单
申报户口介绍信一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
迁沪落户确认单一份
五、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
备注:
1.落户手续办理地点: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大厅6号窗口。
2.办理落户上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需拿好原件以备审核。
3.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如因有虚假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申请。
博士后落户年龄限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2、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14] 25号)
第七条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