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对被继承人死后的债务不予继承,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则其对被继承人死后的债务偿还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五条,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