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对策:1、未被抢注的商标,主动申请并使用相似标识;2、已被抢注的商标,提出异议或申请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规定,同类商品的申请人如明知他人已使用未注册商标,且存在合同或业务往来关系,他人可提出异议,不予注册。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侵害他人权益,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已有影响力的商标。
法律分析
企业针对商标抢注的方式有如下:
1、商标未被抢注的,主动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申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积极使用。
2、商标已经被抢注的,在商标局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异议失败或已过异议期,可向商标评审委员员提起商标无效或撤三程序。
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拓展延伸
商标保护策略:企业如何防范商标抢注风险?
商标保护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为了防范商标抢注风险,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策略。首先,及时注册商标并保持有效性,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独占性。其次,加强商标监测,定期检查商标数据库,及时发现可能的抢注行为。此外,建立有效的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员工的商标保护意识培训、合同条款的商标保护条款等。此外,与专业律师合作,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可以帮助企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商标保护策略。最重要的是,企业应保持警惕,及时采取行动,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防范商标抢注风险,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结语
商标保护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为了防范商标抢注风险,企业可采取多种策略。及时注册商标并保持有效性,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独占性。加强商标监测,发现潜在抢注行为。建立有效的商标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培训和合同保护条款。与专业律师合作,寻求法律支持和咨询,制定针对性的保护策略。保持警惕,及时采取行动,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综合运用这些策略,企业可更好地防范商标抢注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