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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离休人员待遇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休后的待遇如下:
1、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2、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如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3、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以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4、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以后,如遇有特殊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离休人员可以享受该有的福利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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