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犯罪过失该怎么认定

犯罪过失该怎么认定

2024-06-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本文主要介绍了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主观意志上,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

法律分析

犯罪过失的意志因素在于,行为人尽管没有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但却未能履行起应尽注意义务,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把犯罪过失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没有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这种无认识的表现就是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危害结果的未能认识,是构成疏忽大意过失的前提。

(2)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能力而且有义务预见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应当预见是预见义务与预见能力的统一。预见义务是指法律、职务、业务或社会共同生活规则所赋予的人们实施一定的行为时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责任。预见能力是指在行为当时的条件下,根据行为人情况,行为人有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

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有认识的过失,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有所预见,是构成这种过失的认识因素。

(2)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谓轻信,是指行为人过高估计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自身条件或客观有利因素。因此,在主观意志上,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有所预见以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方面都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两点重要区别。一是认识因素上的区别。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具有比较清楚、现实的认识;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性则认识不足。二是意志因素上的区别。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违背间接故意行为人的意愿;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态度。因此,过于自信过失的主观恶性要小于间接故意。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犯罪具体是指什么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

构成犯罪所必需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也就是说,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这反映了罪刑法定的要求,说明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之一。所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与行为是否违反刑法是一致的。这也说明,犯罪构成要件本身不是理论的解释,而是法定的。

拓展延伸

犯罪过失是指犯罪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行为。认定犯罪过失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认定犯罪过失的必要条件。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2. 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认真考虑,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轻信能够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则不能认定其具有犯罪过失。

3. 行为人的疏忽大意。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仔细的观察和思考,以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疏忽大意,没有认真考虑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则可以认定其具有犯罪过失。

4. 危害后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实际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才能认定其具有犯罪过失。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则不能认定其具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应当预见到的危害后果、行为人的轻信、疏忽大意以及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过失。

结语

犯罪过失的本质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本质都是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