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发起股东大会的人是谁?

发起股东大会的人是谁?

2024-06-1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股东发起人是指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可以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然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会不能作为发起人。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的发起人指的是召开股东大会的人,股东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什么叫股东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的股东,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股东不是发起人。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能够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出资额已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具备法人条件并经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

(6)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工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结语

股东发起人是指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人。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发起人可以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会不得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