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上海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住家家庭教师。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11月11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无固定期限。本合同依法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二、工作任务(一)辅助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女儿)完成家庭作业,以及复习巩固。(二)送丙方上学,并为丙方准备晚餐。
三、工作时间
(一)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最晚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点;
(二)乙方实行双休制,即周一至周五工作,周末休息;如需乙方周末工作,甲方应付30~50元每小时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对于合同规定外的事情,乙方可拒绝;如需乙方在规定时间外工作,甲方应征求乙方同意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另乙方需补贴甲方生活费人民币200~400元/月
(二)甲方每月11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五、福利
(一)甲方给乙方提供单独住房一间以及简单家电
六、责任
(一)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二)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三)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