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称为“双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
一、委托加工项目
1、 委托加工产品:
2、 加工产品数量:
3、 产品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个工作日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甲方来料加工,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包装:对于甲方无特殊要求之零件由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限 之内。
五、费用结算
1、此次加工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此价格为含税价。
2、甲方首先支付乙方30%总额加工费用作为押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确定后,由乙方开具发票交与甲方,交货当日支付余下70%总额加工费用。
3、甲方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不得擅自生产甲方的专利产品或侵犯甲方专利权的产品,不得传播甲方提供的图纸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引起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权利。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货款两清后本合同及附属票据和补充协议自行终止。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