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已查封的房屋买卖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有效,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强制措施已经解除的,可以认定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效。法院查封的房屋,是不允许转让、抵押和出租的。如果已经被法院查封,绝对不能出租。出租合同是无效的。法院对已做抵押的房屋查封,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若承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这是自主选择,其后果与他人无涉,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自己承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