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流程
2024-08-2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迁户材料,区县公安局审批后向原籍地公安机关发出电子准迁证,原籍地公安机关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发出电子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领取新户口本。
经审核材料、信息真实无误的,迁入地派出所通过本地人口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功能模块进行受理,按流程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如不是整户迁移但户口迁移人为户主或者包括户主的,需由原户主当场指定户口迁出后的新户主,迁入地派出所在系统中进行标记以通知迁出地派出所,并告知迁移人在迁移业务办结后,通知新户主尽快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整户内成员关系,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入后,填写《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省公安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将准迁信息流转至迁出地派出所。《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迁入地派出所接收到《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入手续,并打印纸质《准迁证/迁移证确认单》,与其他落户材料一并入户籍档案保管。系统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打印《居民户口簿》,同时在原《居民户口簿》上加盖户口迁出章(整户迁移的收缴原《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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