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重视节后施工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的各类安全工作。
(二)切实抓好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
各工地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配置的现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到岗履职;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未经住建委安全站工作人员审核不得随意变动;安全管理人员未到齐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三)切实做好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悬挂吊篮、承重支模架、脚手架、临边围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以及节前检查中所指出的各类问题是否有效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在复工前整改完毕。
(四)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施工教育,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工地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遵章作业的自觉性,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人人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五)切实做好复工验收落实复工报告工作。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向住建委安全站报送《工地节后复工报告表》,由住建委安全站工作人员实地现场验收,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才准许开工。
(六)切实做好督促检查责任落实工作。
住建委将从2月份开始组织安全站工作人员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复工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项目将重点检查。对发现复工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进行全县通报。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共同参与复工前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签署复工报告;各监理企业要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并配合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复工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