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时间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预防措施
(一)火源管理
1、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遇晴天镇干部要深入村组开展宣传,护林员要全部上山巡查。
2、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野外用火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野外用火。
(二)应急准备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物资储备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添置扑火物资,确保扑火需要。
2、专业、半专业队全面进入高度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
3、半专业扑火队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
4、各村实行火灾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火情,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火灾,贻误扑火时机。
5、镇防火指挥部每天下午16:30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
三、应急处置
(一)森林火灾处置机构
成立2个工作组:
1、综合调度组
镇政府每天由1名班子带班,安排5名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负责对全镇森林火情进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及时了解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进展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委会必须立即报告镇防火指挥部,镇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县防火办,并要求每小时报送一次火情。
2、火场指导组
对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威胁居民区、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县防火办派出火场指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火场指导一组:
略
火场指导二组:
略
火场指导组携带应急通信设备,及时将火场扑救情况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增加派往火场的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调派专业、其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扑火队等力量到达火场进行增援扑救,
(二)扑火原则
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调派半专业森林扑火队等力量到达火场进行扑救,需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或其它扑火队增援扑救的,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主要领导或包片、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在扑火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保护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居民点、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立足于“快、狠”,快速出击,一次性调足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术上,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等多种战术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任务到人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后勤保障、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责任制。
(三)扑火力量的'组成
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火灾发生的当地村级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以火灾发生乡镇的其余村级应急扑火队为第二梯队。
2、县内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及火灾发生地周边的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扑救。
四、从严查处,依法追究火灾责任
火灾扑灭后,由镇政府和森林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对火灾发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将火灾肇事人、起火原因、火灾面积及森林损失情况一一查清,对火灾肇事者进行经济处罚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要按照《龙安镇森林防火领导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每周定期检修公园亮化灯饰和供电管线,组织好抢修人员,及时排查故障,确保稳定供电。
2、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时定期对线路、配电设施巡查检修,对损坏线路、灯具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亮化设施正常进行。
3、重大活动期间,应险队员随时待命。
4、发生险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处理。
5、正常供电无法保障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启动备用供电设备,保证正常工作。
6、其他时间发生故障,应急队员5分钟内到达现场,检修故障及时修复。
7、严禁在公园内燃放孔明灯。
8、禁止在公园放风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