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永新县晨风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新县云瑞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新的粮食形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粮食生产,粮食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粮食收购合同。
1、甲、乙双方就粮食收购签订早、晚稻收购合同,合同收购数量早晚稻共计吨。
2、为鼓励乙方(合作社成员)增产增收,甲方要求乙方种植优质稻,并向乙方承诺,合同收购价格实行保底,原则上以中等粮标准为基础,在国家确定的托市粮最低收购价高4元/百市斤收购,如市场收购价上涨,甲方则实行随行就市收购,收购质量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3、甲方在粮食收购期间应做到随到随收,现金结算。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叁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