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广西中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广西南宁美之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满足业主、群众游泳娱乐需求,同时使游泳池得以安全使用及有效管理,并维护双方利益,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上林县东方国际小区 平方米的泳池 (含所有附属用房设施,以本合同所附甲方加盖公章的平面图为准)按现状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自_ _ 年__ 月_ _日至__ 年__ 月__ 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续签。
第三条 游泳池承包经营期间内所用的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租金全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监督乙方经营使用甲方资产的情况,发现乙方对游泳池管理不到位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甲方将泳池及所属设备提供给乙方使用,并负责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水、电、通风等设施配套到位,按可经营状态完好地交付乙方。
3、甲方保证乙方在游泳池运行期间,协助游泳池及附属用房及设备水电正常运作。
4、保证游泳池所有权的真实性,向乙方提供承包经营的宽松环境;协调游泳池物业归属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的开放和合法宣传。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
2、合同期间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一切经济、法律和安全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营业期间必须购买游泳池公众责任险。
3、乙方必须聘请一定数量的救生员,对游泳人员进行管理、看护,救生员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4、乙方经营承包自负盈亏,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必须有明确的救生安全等责任措施,对游泳池工作人员和游泳人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6、乙方在游泳池经营期间保障游泳池符合卫生要求,并按卫生等与经营相关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应费用。
7、乙方承包经营游泳池及附属设施期间,应承担泳池及附属设施的保养、管理和运行的费用。
8、配合甲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所有活动运行。
9、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终止,乙方应及时完好的交还甲方提供乙方所使用的泳池及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10、乙方负责开放时间游泳池内安全值班人员、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全部费用及所聘请人员的工资。
11、乙方经营范围包含游泳池开放,游泳用品及相关商品出售,不得经营违禁品。
1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游泳池进行经营、管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干扰乙方正常营业,造成乙方较大损失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按照合同法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游泳池及附属用房的.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游泳池及附属用房转包给第三方。
(3)游泳池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予改正的。
(4)未配备救生员或救生员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
(5)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乙方做出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的。
第七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应出具详细的资产明细表。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_ _年_ _月_ _日_ _年_ _月_ 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