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于17年2月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在单位领取了3年每年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到14周岁为止。84年7月,我去单位领取保健费时,单位答复“这笔费已取消了”。 正巧我那年7月份与孩子他爸离婚。“屋露偏逢连夜雨”。 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是大难临头,影响孩子一生。独生子女保健费停发,更是两头遭殃。
这究竞是哪家的政策规定,父母离婚后,孩子不能享受60元/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道奖励费与离婚有关系吗?我到县计生办公室咨询,答复是:“谁说的,这笔费根本就没有取消。你回去问他们要哇!”以后我去单位拿钱还是那句话,取消了,总是不给钱。我终于明白了:某人是用权势贪占单亲家庭孩子的保健费。我离婚了单枪匹马任人宰割和践踏。
说句良心话,贪占、停发我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人,都是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的罪亏祸首,私下用取消停发的方式赚取我儿子13年的保健费。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