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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安全协议书汇编 篇11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为每位走读生发放《出入证》,走读生进出校园应向门卫出示《出入证》,并按规定时间上、放学(早晨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园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上午放学到下午上课(_____:_____~_____:_____)这段时间,在校搭中餐的走读生学校不负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协议人: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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