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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协议 篇8

2024-07-17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转让方:

  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转让金 万元;

  股东将原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部分(全部) 万元转让给,转让金 万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从 年 月 日起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其他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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