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岛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 XX院内正常营业的宠物食品加工设备(设备的具体数量另附清单)、办公设备(具体数件另附清单)给乙方(其中工厂厂房面积约200㎡,房屋租赁合同于 年 月 日到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肆拾万元)整转让乙方的生产设备(附清单)、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附清单)、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
三、该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人无偿为乙方提供为期两个月的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在这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培训期结束,如果甲方继续留任在乙方工作,双方则另行协商薪酬有偿工作。
四、转让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约定转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 万元;第二期应乙方的请求延期为 年 月 日内付清剩余部分的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到上述任一笔款项均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第一期付清 万元后,乙方投资独立经营,在此期间,工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待乙方 年 月 日内全部付清转让费 万元(转让费共计 万元)后,甲方将工厂所有权(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等,并将协助乙方办理工厂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全部交给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转让款之前,对该工厂仅有使用权)。
六、自乙方投资独立经营之日起,工厂的原材料归乙方所有,现已完工的产品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无偿转让生产技术、产品配方、现有的销售客户信息、销售渠道和原材料客户信息,转让清单所列及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工厂转让费 万元( 万)中。
八、本合同约定所涉转让厂房对外债权债务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以工厂名义对外所负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日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交付工厂时应一并交付会计账本及记账凭证,完成债权债务清算。乙方实际经营工厂后,如有第三人向工厂主张乙方实际经营前的债权,乙方偿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把工厂交付乙方实际使用,并保证工厂的正常生产、客户的正常销售和原材料的正常进货渠道。
2.合同签订后:
a: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清转让款,如有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和首付款;
b:甲方保证工厂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真实有效,工厂正常经营;甲方所交付的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均可有效使用,对销售客户信息、原材料客户信息保密,不得向得三人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c:乙方交清第一期款项后进场独立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d: 甲方未迁走家庭用品和后院物品时,乙方应保证物品完好,如保管不善,乙方须赔偿甲方。
十、其他约定
1.有宠物食品广告的面包车一辆,其所有人为甲方负责人个人所有,不在转让范围内,如乙方需要,则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协商价格后有偿转让。
2.厂房后院的移动狗笼子3户、小泰迪2只、德牧1只,不在转让范围内,2棵无花果树、1棵枣树、2棵香椿树不在转让范围内。
3.甲方负责人因居住在工厂,故工厂内的家庭用品不在转让范围内(家庭用品附清单)。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本合同签署地管辖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可另行签订协议。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