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受让方:李ⅩⅩ
广州市 大众贸易 有限公司由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5万元,张ⅩⅩ出资1.5万元, 出资 万元共同设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和股东决议,现就转让出资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转让方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50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李ⅩⅩ ,转让金额为1.5万元。
二、合同签订之日,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起,张ⅩⅩ、李ⅩⅩ、 、 , 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并享有股东权益。各股东新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张ⅩⅩ 出资 1.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 李ⅩⅩ 出资 1.5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 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四、至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转让和受让股东均已认可,并已经明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五、公司经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六、广州市光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股东自转让出资之日起,不得再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一式 5 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让方:
李ⅩⅩ 住 址:大德路1号 住 址:中山三路1号
其他股东签字:
张ⅩⅩ
公司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