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处:
经公司经理室研究决定,对二0**年七月四日下发的《统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规定》(物[20xx]04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项"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第2条"员工及保安人员离职时制服的办理"改为"员工离职时制服的处理"。
二、第二项第2条第(1)款"保安人员离职时"改为"保安人员、绿化清洁人员、厨务人员、金禧花园机电工离职时"。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