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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总结大会优秀员工发言稿 篇13

2024-07-18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同志们:

  当前,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必须看到,我院医疗服务水平还亟待提高、管理和服务离患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医院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医院自身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卫生系统乃至政府的形象。现在,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增强搞好医疗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下面,我向大家提两点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工作体现了医院最根本的职能,努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所在,也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转变服务作风,进一步减少医疗纠纷。进一步改进医院门诊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全方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努力降低病人费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施治、合理收费。

  (一)以病人满意和信赖为己任,真正树立起白衣天使的崇高形象。首先,医务人员要做到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端正大方,挂牌上岗,有问必答;二是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一律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杜绝文明禁语;三是从根本上改善服务态度,要从根本上改善服务态度,光有热情周到的服务还是不够的,要加强医患沟通,学会体贴病人,学会将心比心。医生必须学会与人沟通,要善于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病人的意志,这样才能让两者成为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如果一个医生不会做患者的工作,那就是个不称职的医生!四是要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在工作中我们要经常检讨自己是否体现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这个正确答案就是要看患者看病是否舒心、满意。我们要把“零投诉”作为一种目标和努力方向,在全院职工中实行一次投诉待岗制,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贴心服务。

  (二)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一是要继续开展好“四有”、“六个一”服务,不断完善服务细节,要努力把活动的内容渗透到每个病人的每个诊断、治疗的环节。在门诊工作中,要拓宽服务渠道,增设服务窗口,扩大服务项目,开展礼仪服务和便民服务,坚持首诊负责制,保证急救检查、治疗和手术等环节的畅通、快捷;在病房工作中,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出管理措施,各团支部都要成立便民服务队,开展好“一切服务到床前”活动,解除病人的后顾之忧。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承诺服务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和升级,要把三级承诺制进一步落实好、完善好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护理工作要继续开展好“敬业爱岗星级服务”,不断提高整体护理水平。四是要广泛开展“廉洁行医、规范服务”活动。要按照医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实行十项禁令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院大力倡树廉洁行医之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救助活动。我们牵手市慈善总会开展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孤残儿童”活动现在正在实施。前段时间我们联合市慈善总会和齐鲁报社开展的爱心救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已圆满结束,共收到捐款近三万元,下一步我们还要和市慈善总会一起搞一个捐赠仪式,把这笔捐款送到贫困大学生手中。

  当前,增强服务意识的首要任务是促使广大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如果医院缺乏服务意识,满足患者需求、实现患者价值、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就无从谈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是前提和基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需要全院职工共同付出艰苦的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我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技术,以优质服务赢得患者信任。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改进再造医疗服务流程、延伸拓展医疗服务途径、识别防范医疗服务风险等内容,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是医院赢得患者信赖的根本途径。

  二、进一步加强和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自去年6月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院制订了一系列的实施意见和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我院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近几个月来,医药代表又开始在医院活动,有些同志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出现了不应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医院形象。在这里,我还要给大家提个醒,今年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上级的决心和信心仍然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全院职工要警钟长鸣,时刻警示自己不要麻痹大意,更不要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已经结束了。

  (一)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去年医院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的要求,继续认真学习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国家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对于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端正行风、降低医药费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这项治理工作中来,与市治理工作精神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医院制定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治理药品回扣的暂行规定》。下步的治理重点是:

  1.治理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如发现有贿赂行为,依据医院《违章违纪处罚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一百一十条第七款、第十三款规定处理。

  2.治理在临床治疗活动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贿赂行为。如发现有贿赂行为,依据济院委发„20xx‟6号文《关于治理药品回扣的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贿赂行为,严格执行《医院招标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广大职工的监督作用。

  (三)要正确理解把握相关政策界限。关于处理具体问题的政策界限,中央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商业贿赂问题成因复杂,形式多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反犯罪行为的界限,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等各种因素,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准确处理。在今后的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

  1.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接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费的,属于商业贿赂。

  3.附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依据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的,属于商业贿赂。

  4.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示并如实入账,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用于公益事业。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四)要正确处理好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院各项工作的关系。针对不同岗位特别是临床一线、药剂和设备采购、基建建设等关键重点科室,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临床重点培养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遵守职业纪律,杜绝大处方、滥检查,拒收红包回扣和吃请,让“无红包、无回扣、无滥检查、无乱收费、无开单提成”成为医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药剂部门重点防范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和参与“统方”的不正当行为;设备采购部门实行大型设备统一招标采购,铲除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基建项目重点加强参与工程人员的廉政教育,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不直接参与工程招标采购行为,常吹“耳边风”,杜绝“人情风”,大兴“廉政风”。既要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做好医疗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做好两者的统筹兼顾与协调并进,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政治工作是开展好医院的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和组织保障,要把坚决治理好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融入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中、融入到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之中。

  (五)注重不断积累经验,建立起一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要巩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将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经常之举。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建立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从健全内控机制入手,加强对药品、医疗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药剂、财务、设备、基建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管。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让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把遵守相关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成为一种自觉行动,精心为患者省钱,切实为患者省力,努力让患者省心。

  总之,希望各党支部、各科室、每个党员,都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增强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廉洁行医的意识,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确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近一步巩固治理商业贿赂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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