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里也有不少药物能损害孕妇及胎儿,造成“轻则动胎,重则堕胎”的后果。根据药性可将中药分为妊娠期禁用、慎用和避免单独使用药三类。
前两类大多属于重镇、滑利、攻破、辛香走窜、大毒、大热的药物。禁用药有巴豆、斑蝥、铅粉、水银、大戟、土牛膝、商陆、麝香、蜈蚣和莪术等。慎用药有附子、乌头、生大黄、芒硝、甘遂、芫花、三棱、刘寄奴、皂角刺、生五灵脂、穿山甲、雄黄和乳香等。妊娠期间应避免单独使用的药物有当归尾、红花、桃仁、蒲黄、苏木、郁金、枳实、槟榔、厚朴、川椒、葶苈子、牛黄、木通、滑石等。以上药物中,有的对子宫平滑肌有兴奋作用,如麝香、大戟、红花等;有的因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引起盆腔充血及子宫收缩,如巴豆、芒硝、生大黄、商陆、斑蝥等;芫花、甘遂等还可用于引产,即增加子宫收缩,使胎盘剥脱而终止妊娠。狗皮膏药(活血风寒膏)、伤湿止痛膏中含有麝香、三棱、乳香等成分,故常附有“孕妇忌贴于腰腹部”或“孕妇忌用”等说明。
以上所述“忌用”和“慎用”药物,一般应避免使用,但是如果遇有孕妇患有严重疾病,不使用这些药物,病痛不能消除的时候,则应根据病情需要斟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