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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详情

2023-07-1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妊娠期处理:

1.决定能否继续妊娠:对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于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超过12周者,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终止妊娠时必须行较复杂手术,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和分娩。应与内科医师配合,必要时严密监护下剖宫取胎术。

2.定期产前检查:发现早期心衰征象应立即住院待产。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孕期经过顺利也应该提前住院待产。

3.防治心力衰竭:

休息:保证充分睡眠,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和情绪激动。

体重: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

饮食:保证合理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肪饮食,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应超过12kg.孕20周以后预防性应用铁剂防止贫血。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4~5g.

预防和治疗引起心力衰竭的诱因: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纠正贫血,治疗心律失常,防治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动态观察心脏功能。

心力衰竭的治疗: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必要时及时终止妊娠。

分娩期处理:

1.于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心功能I~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可考虑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1)第一产程:安慰及鼓励产妇,消除紧张情绪,产程开始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2)第二产程:缩短第二产程,必要时阴道助产。

(3)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压骤降诱发心衰。产后若子宫收缩不佳,肌注缩宫素10~20U,禁用麦角新碱,以防静脉压增高,引起心衰。控制输液。

2.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可选择硬膜外麻醉。术中术后应限制输液量。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产褥期处理:

1.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为危险时期,产妇应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

2.应继续卧床并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等变化。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

3.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不宜哺乳。

4.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左右行绝育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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