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算(死亡人员)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市医保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审核审批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五十四条 职工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管理:(四)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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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登记 | 0个工作日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号)第五十四条 职工个人账户按照下列规定管理:(四)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 反馈结果 |
办理基本流程图
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249-252号窗口;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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