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保障房是不可以买卖的。保障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保障性租赁房,另外一种是属于保障性商品房,其中保障性租赁房是绝对不可以买卖的,而保障性商品房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则可以买卖。
2、保障房一般都是不可以随便买卖的,若要出售的话,一般也都是由当地政府出资进行收购,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在保障房中,一般只有经济适用房可以进行买卖,而廉租房等则是不可以被买卖的。
3、经济适用房若要买卖的话,则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若是经济适用房的交付使用年限没有超过五年的话,则不可以上市进行交易,假如买房人一定要转让房屋的话,则由市住宅办以较低房价进行回购。
4、保障房是指起到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包括了很多种房屋类型,例如:经适房、廉租房等,是专门提供给住房比较困难且收入比较低的群体居住的,而房屋面积、房屋租赁价格等方面一般都会受到限制。
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
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本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