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作为共同还贷人,只要双方符合条件,同时签署两个人的名字是可以的,但关键环节还是在于房产证办理阶段。确认在购房合同同时签署人是否符合限购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能署名的,还有就是由于目前各地都实行了不同的住房限购政策,一旦购房合同签署了两个人的名字,就等于两人已经各有了一套房,可能会对以后的购房造成影响。
1、首先,购房合同能否更换名字,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2、合同备案后,购房合同能否更换名字,当然是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目前,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
1、使用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首先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合同应当选择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要采用开发商自行拟定的合同。
2、看清违约条款。
购房合同中很多违约条款都是针对购房者的,而对卖房者则约定不明确。如果购房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一定要主动与对方协商,明确约定卖房者的责任条款。违约条款包括售房方迟延交房、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交房不合标准的责任,责任约定要有具体的计算方式,便于发生纠纷后的问题解决。这样即便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3、补充协议需谨慎。
在签署合同后,可能会存在房屋面积、产权办理、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免责条款等细节问题的变更或细化,这时卖房者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该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常常会为购房者的权利设定限制或者为购房者设置更多的义务。所以,在签署补充协议时一定不要疏忽大意,一定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