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慢性病相关费用(购药或检查治疗费)可直接结算;
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门慢费用结算流程
一、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一)用什么结算?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
(二)去哪里结算?
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慢性病相关费用(购药或检查治疗费)可直接结算。药品限定在44种慢性病范围内。
提示:西安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外)全部都是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150家定点零售药店请戳蓝字查看)↓↓↓
(三)怎么结算?
第一步:个人支付费用达到起付标准(职工700,居民350);
第二步:达到起付标准后,按照相应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备注:个人自付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含起付费用)
二、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一)结算对象
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的参保人员。
(二)结算时间
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如何结算
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附件4)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备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不予报销
附件1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附件2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附件3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附件4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