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期限:
参保时间别错过: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在两年内,逐步调整过渡到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征缴。征期变化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待遇。)
参保费用有新规:
对于首次参保或连续参保缴费人员, 2021年度全市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20年标准执行为280元,2020年已按25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对于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具体补缴费用,需参保人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