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值说明:
1、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拥有合法产权住所(1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3、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注:以上为除天河区外其余10区积分分值,天河区不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核定。
提交材料说明:
1、房屋产权属申请人自有的,无需提供材料,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系统查询为准;
2、房屋产权属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3、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房屋租赁系统查询为准;
4、合法租赁住所的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核对);
5、单位宿舍居住需提交单位证明、宿舍权属证明、劳动合同(原件核对)。
备注:
1、借住亲戚朋友家,提供经备案的借住合同;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积分系统: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