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确诊。
怀孕早期是胎儿发育的极其重要的时期,尽早确定妊娠,可以做早孕保护,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从饮食起居、劳作休息、精神状态、疾病防治等各个方面予以注意,保护好早期胚胎,防患于未然。
产前初诊。
确定妊娠后,如无剧烈呕吐、发烧、流血、腹痛等,在孕后16-20周进行产前初诊,对全身情况、产科情况进行一次基本的全面的调查。产前初诊时,医生要详细地询问孕妇以往的身体情况,患病情况、婚姻家庭情况等。孕妇要尽可能详尽、准确地作出回答。孕妇在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基础上,重点是心、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功能状况。产科检查包括胎儿发育估计、骨盆测量、产道情况等。通过产前初诊,对孕妇的身体和妊娠状况可做出大致的评价,对一些疾病和并发症可及时给予处理,对孕期生活等提出指导。并约定今后的定期检查方案。初诊的资料作为以后复诊的基础参照。
产前随诊。
即对孕妇作定期的医疗检查和医疗监督。一般情况下,在21-28周内每4周查一次;29-36周,每2周查一次;37周以后,每周查一次。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去医院检查。
怀孕不是病,但妊娠容易并发其他病症,或妊娠本身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的情况。为了保证母亲与胎儿的健康,每个孕妇都应按期进行产前检查。往往有些不正常的情况单凭孕妇的主观感觉是发现不了的。例如,胎位不正,孕妇就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但通过产前检查却很容易发现。及早发现,及早纠正,方法既简单又安全,没有任何痛苦。如果不进行产前检查,到分娩时才发现胎位不正,不但纠正时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技术,而且对母子也有一定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