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1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4:37
技术上能,法律上不能。
2014年12月23日公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窃听专用器材,是指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经*机关依法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
(二)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者录制设备;
(三)能够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
(四)利用搭接、感应等方式获取通讯线路信息的器材;
(五)利用固体传声、光纤、微波、激光、红外线等技术获取语音信息的器材;
(六)可遥控语音接收器件或者电子设备中的语音接收功能,获取相关语音信息,且无明显提示的器材(含软件);
(七)其他具有窃听功能的器材。
扩展资料:
案例:
媒体报道称,2014年3月,郑绍鑫通过朋友找到李宾云,拿到了一套GPS定位设备,通过网站说明调配好。几天后,他自己跑到潮阳区*大院,将设备装到了陈新造的3.6L排量白色丰田汉兰达汽车下。这台车超标又套牌,陈新造司机后来说是他干的,跟陈新造无关。
其后,郑绍鑫用手机拍摄到该*在“陶轩酒家”用餐后出来的录像视频,并将上述内容发布在网上对陈新造进行举报。
当地官方曾回应称,陈新造前往的不是高档场所,且只花了600多元,也并非*;超标车系*的配车发生故障,故而临时由区委办公室调配;至于套牌,陈新造的司机则称是在村民知道*车牌号并围堵之后,他因担心影响*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私下找交警大队要的,*并不知情。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9月30日,举报区委*未果的郑绍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刑拘,当年10月11日被逮捕。
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获刑之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6年9月,汕头市濠江区*一审重审判处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
钦州廉政网-曾被*纪委*GPS定位跟踪的他落马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5:55
有些定位器有录音功能的,要插手机卡,只要播打卡上的号码,就通像手机通话那样可以听到声音的,网上有卖的,自己搜索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7:30
你好,不可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9:21
不能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29
不可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