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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答: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收费进行一定的下浮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是谁委托谁支付,即招标人支付。
3、也有部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4、招标人支付一般在招标完成,且完成招标备案资料后一周内支付。
5、如果约定的中标人支付,则一般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6、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不会要求投标人支付,只有在投标人中标后,即中标人才有可能需要支付。
7、若中标人支付而中标失效,则失效是谁的原因就由谁来补偿。
8、另外一点,一般重新招标补偿大概为原代理收费的30%,具体可以约定。
热心网友
按计价格 [2002]1980号文里的取费标准收取,857号约定可以像招标人收取也可以像中标人收取,具体合同约定。建设部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的范本,如果是招标人支付,一般都是在资料归档以后,如果是中标人支付,一般是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如果流标,在合同里有招标人支付补偿的条款,具体比例在合同里约定。
招标业务交流qq群:56077005,欢迎大家交流工程建设领域业务知识。追问补偿费用的比例一般是多少呢?能达到50%么?
追答看项目进展到什么阶段了,在专用条款里可以约定:
7.2 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利息退还;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归受托人所有;
获得委托人有关招标工作的资料,了解委托人关于招标工作的各项要求,拒绝委托人的违法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至评标工作结束前,若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招标工作终止的,委托人应给予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不得低于全部代理报酬的【20】%;
评标工作结束后,若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未能通过本轮招标工作选择出中标单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或终止招标的,委托人应给予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不得低于全部代理报酬的【60】%;
受托人中标通知已发出,若由于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未能最终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的,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或终止招标的,委托人应给予受托人一定的费用补偿,具体金额不得低于全部代理报酬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