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前提,您的问题中所称的“法律的公正与法律关系的平等”,我认为更多的是实体的公正。
当然这个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硬要问个究竟,哲学家也说不清楚。康德肯定会说,您所问的问题,前提是对道德的认识,而且是对道德规律的掌握和运用;黑格尔肯定会说提前是对绝对精神的运用。儒家肯定会说是对天理的掌握和运用~~~~~~
从另外一个层面,从实际一点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前提首先是“法律的制定”要合法合理合情,也就是说法律制定本身是要公正的,法律的制定和运用上才能公正。
满意请采纳。